上海市政府应该为住房改革承担责任

 

2009/10/14

 

无房户在房改时理应得到货币补偿

 

工资应该包含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住房开销也在其内。建国后至房改前的六十年间,城市职工的住房分配大致是两条途径,特困户轮候解决最低需求,其余的依靠权力或关系获得改善。这种将住房消费视为工资之外的福利待遇的政策,使得住房供应长期严重缺乏(上海市1980年代的特困户标准好像是人均居住面积低于4平米),也造成了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公。

 

房改政策要求将住房的实物分配改为货币分配,即将住房分配纳入工资体系,原则上自然不错。但是,房改至今仍不给以前未分房和分房不足的老职工(尤其是退休职工)作适当补偿,则是在房改过程中产生新的更严重的不公。这是因为,老职工和退休职工长期领取的是低工资(1970年代及以前的月工资多为数十元,19801990年代也过数百元),较少(或不能)享受如今的较高工资水准(数千元或更高),他们在历年的收入分配中因未分房和分房不足已经受到严重损害,如今又因不属于住房困难户或者收入低保户而被政府撇清责任,他们可能拿不出首付也申请不到房贷,因此必然会相对降低住房条件。

 

房改文件对货币分房的相关规定

 

在各地各部门的房改文件中,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货币分房有很多具体规定。据这些文件估算,房改前入职者的未分房补贴额都在十万元上下,而三十年工龄的副处级干部或高级技师的未分房补贴额则为二、三十万元或更高。众所周知,机关干部的住房大多是超标准分配的,房改时突击分过房,连地产商任志强都抱怨机关干部在房改后仍得以经济适用房的低价买房。但中央和各地文件都开列细则,规定给房改前未分或少分房者以一次性补贴,费用由财政开支,对象包括已迁离工作所在地的离退休人员,可谓无微不至。

 

这些房改文件多指出,企业职工中的无房户等也应得到类似的货币补偿。但补贴费用多由企业支付,补贴标准多由企业根据文件自行制定,亏损企业或因不具备条件而得以拖欠不给。好像只有杭州市政府的文件明确指出:“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和企业用于住房补贴的资金”,“不足部分在单位自有资金和税后利润中解决”。

 

上海市政府的暧昧态度

 

在中国的大中城市中,上海在房改前的平均住房条件最差,住房分配欠账最多。上海需要房改,但平均到每个市民头上的房改成本也最高。或许正因如此,上海市政府尽管早在1995年就向国务院上报《至本世纪末上海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规划》,以显示其对房改的热衷,但在网上充斥各省市地县大量房改文件的今天,始终搜索不到上海市政府就具体房改举措而下发的文件。仅见的消息是“近日有媒体报道上海部分公务员获房贴,(2009年)24日从市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到,上海近期并未出台公务员住房改革新的政策性文件。”

 

市政府在房改文件上装聋作哑,地方单位在应付货币分房要求时也就尽可能敷衍了事。我是高级工程师,曾获邮电部科技进步二等奖,房改前工龄近30年。2000年最后一批(当时自己应在外地并不知道)分房时被研究所领导劝诱,等市里文件下来后可获货币分房。一拖再拖,最后被告知不再会有政策,只能在买房时得到最多二到三万元的补助。

 

房改目的是改善还是甩包袱?

 

文件称,房改的根本目的之一是“改善居住条件”。 实际上,城市居民面对高房价和高租金的压力,居住条件未因房改而改善,生活压力倒因房改而大增。

 

对于已买房者而言,在面积和条件上确有改善。但上海房价的涨幅数倍(或十数、数十倍)于工资涨幅,上海市民中还有不小比例因买不起新房而窝在老房子里,上海市民实际住房总面积占上海已建住房总面积之比应该是逐年下降的。由此推断,上海市民的相对居住条件,实际上是在逐年下降。

 

上海职工在房改前的平均分房面积应该是全国最少的,房改后的上海楼价是涨得最高的。因此,上海老职工受房改的伤害也是最重的。上海市政府不出文件给定房改补贴政策,明显是为了拖欠房改时应给未分房和分房不足者的货币补贴。

 

地方政府的货币分房能力

 

货币分房的总量不是小数目,要政府在房改初期一下子拿出来,确实有些困难。但相关款项若和政府在房改十年来从卖地和房产相关税收中得到收益相比,应该只占很小的一个比例。有人根据财政部公布数据统计得出,2001年至2008年间的全国土地出让金累计近5万亿元,约占这八年地方财政本级收入总和的40%。因此,政府有条件是时候也应该偿还房改欠账了。

 

政府应该承担货币分房补贴

 

对于未分房和少分房者而言,一次性的房改货币补贴,远远抵不上未分和少分面积的购房款。

 

政府是房改政策的制定者,政府也从房改中获取了极大的收益。中老年职工,尤其是其中的未分房和少分房者,则是房改的最大受害者。政府没理由只给机关工作人员发放货币分房补贴,而应对全体城市居民承担起责任来。